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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毒品?

海洛因第一級毒品
世界衛生組織(WHO)把毒品定義為,會造成腦部功能變異而導致情緒或行為異常的化學物質。台灣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,毒品是具有成癮性、濫用性與對社會危害性的麻醉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製品,並依成癮性、濫用性及危害性分成一至四個級別。
違反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」相關罰則
﹙補充反毒資訊﹚
第一級毒品
海洛因
鴉片
古柯鹼
嗎啡
製造/運輸/販賣
死刑或無期徒刑
(三千萬元)
施用
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
持有
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純質淨重 10g 以上者,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﹙1百萬元﹚。
第二級毒品
安非他命
大麻
搖頭丸
搖腳丸(LSD)
製造/運輸/販賣
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
(一千五百萬元)
施用
三年以下有期徒刑
持有
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純質淨重 20g 以上者,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﹙70萬元﹚。
第三級毒品
一粒眠
FM2 氟硝西泮
喵喵
K 他命
製造/運輸/販賣
七年以上有期徒刑
﹙一千萬元﹚
施用
罰鍰 1-5 萬元,並限期接受 4-8 小時講習。
持有
純質淨重 5g 以上者,二年以下有期徒刑﹙20 萬元﹚。
罰鍰 1-5 萬元,並限期接受 4-8 小時講習。
第四級毒品
 火狐狸 
 佐沛眠 
苯二氮平類
 麻黃素 
製造/運輸/販賣
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
(五百萬元)
施用
罰鍰 1-5 萬元,並限期接受 4-8 小時講習。
持有
純質淨重 5g 以上者,一年以下有期徒刑﹙10 萬元﹚。
罰鍰 1-5 萬元,並限期接受 4-8 小時講習。
*依據最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020.1.15版整理
圖片來源:DEA、法務部、刑事警察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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